近日,湖北省来凤县人民法院速裁庭成功调解了五起涉及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件,为双方当事人化解了矛盾,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这五起案件均源于某劳务公司拖欠房屋装修材料销售及售后服务人员的款项,双方因争议激烈而难以达成一致。然而,在承办法官吴志勇的耐心劝解和精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达成和解协议。
据悉,原告张山(化名)等五人系从事房屋装修材料销售及售后服务的个体经营者。被告某劳务公司则是一家从事装饰装修工程的企业。2024年,该劳务公司承接了来凤县某医院的装修工程,并从张山等五人处赊购了房屋装修材料,同时约定由这五人提供售后服务。然而,工程完工后,劳务公司却未按约定支付材料款及售后服务工资,共计拖欠64172元。
面对劳务公司的拖欠行为,张山等五人多次催要无果,于是于11月6日向来凤县人民法院提交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法院保全组于当天作出保全裁定并交付执行。随后,张山等五人又于11月19日正式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劳务公司给付欠款。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吴志勇迅速介入,通过电话联系、现场勘查等方式深入了解案情,并分别与原、被告进行沟通交流,疏导双方情绪,探究各自内心真实想法。在庭前调解过程中,虽然双方坚持己见、态度强硬,但吴志勇并未放弃调解的努力。
为减少双方当事人诉累及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吴志勇决定在开庭时对该五件案件采取合并审理及“背对背”调解的方式。在调解过程中,吴志勇一方面从法理角度向双方阐述民法典中关于买卖合同纠纷的相关法律法规;另一方面从情理角度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尽可能及时化解矛盾。
经过吴志勇的不懈努力和耐心劝解,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协议:某劳务公司定于2025年1月25日前偿还张山等五人材料款及售后服务工资共计64172元。至此,这五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得以圆满解决。
此次调解不仅为双方当事人化解了矛盾纠纷,也彰显了来凤县人民法院速裁庭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积极作用。同时,该案的成功调解也提醒广大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要诚信守法、履行合同义务,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来凤县人民法院杨静波) |